機關來函公告

【衛生局】有關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,其專案核准有效期間合法製造或輸入之產品,於有效期間届滿後販賣流通之規定一案

112/3/16

主旨:有關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,其專案核准有效期間合法製造或輸入之產品,於有效期間届滿後販賣流通之規定一案,詳如說明段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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